网友:@jinhuang 在宝塔官方论坛发起投诉贴,声称宝塔公司侵犯了他的品牌,并截图晒出商标证书。

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,此商品注册公司为:泉州市伟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李锦煌,这是一家真实存在的公司,商标也是真实的。

有趣的是,“每小时”这个商标在42类、35类、9类,都分别被不同的公司注册了,42类、35类都是互联网项目相关的类型,虽说功能性描述的词语按理无法通过商标注册审核,但既然人家能拿到证,也是享受法律保护的。
宝塔公司[email protected]桥哥,回应称:宝塔面板计划任务里执行周期的“每小时”是一个产品功能性描述,与贵司的商标无直接对应关系,不构成侵权。
有律师直言: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五条规定,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/服务的通用名称的,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。
但也有网友认为,在商标尚未被撤销之前,仍是享有法律保护,宝塔可能面临侵权赔偿的风险,大家怎么看?
只能说牛逼这都能审核通过 我的非听不可偏偏说和非阅不可 相同